文化这个东西,是没法主动“输出”的。
文化,以文化之。化的是谁?是一个个的具体的人。
一种具体的文化现象,要“化人”,关键核心在哪里?在被化的人。
得人家愿意才行。那人家为何要愿意?
显然,要么对人家有益,要么让人家有乐趣,横竖得能顺应其本来诉求的东西,才行。
而所有的具体“文化现象”,本来也都是为了有益于自己或者为了娱乐自己才产生的,所以,“文化”的“传播”,本来就是个自然而然的现象,不同时空的人或人群近乎随机的创造出了为了有益自身和有趣的文化现象,而具体的文化现象,于有益、有趣方面,必然有个效能高下,顺应文化现象本身的产生逻辑,有益、有趣,文化现象之间就会互相借鉴、互相完善,并终趋混同,也会有本来是为了有益和有趣但是实际发现有害无趣的东西也会被汰除,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文化”跟“征服”可真扯不上关系。
所有的具体文化现象,都是某个人或小范围的人创造的,除他们之外的所有人,都是接受者。
这接受者,还能根据“接受时间的先后”分个“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征服,只能是个意志对意志的互动过程,意志与非意志、非意志与非意志之间,没可能有个“征服”的过程。
这里,再吐槽一下某些思维,这个思维习惯,就是总把非意志的东西赋以意志,对真正的意志就最喜泯灭,特别是对自我意志,特别喜欢、甚或是推崇“洗脑”。
动不动“征服高山”、“征服土地”、“征服江河”,话说你怎么就“征服高山”了?它说“我服了”么?
在人家那里,你与蝼蚁没太大分别,得小心踅摸着人家的脾气秉性,以动对静,还得无数支援保障,最后瞅空子“在高山”上刷下存在感,就这,你是怎么有脸说出“征服”二字的?
是因为你料定了那“被征服者”不会哂笑你的不知天高地厚吧。
还有这个“文化”,这玩意是怎么“征服”某某人的?
认为有道理就是被征服?
文化,以文化之。化的是谁?是一个个的具体的人。
一种具体的文化现象,要“化人”,关键核心在哪里?在被化的人。
得人家愿意才行。那人家为何要愿意?
显然,要么对人家有益,要么让人家有乐趣,横竖得能顺应其本来诉求的东西,才行。
而所有的具体“文化现象”,本来也都是为了有益于自己或者为了娱乐自己才产生的,所以,“文化”的“传播”,本来就是个自然而然的现象,不同时空的人或人群近乎随机的创造出了为了有益自身和有趣的文化现象,而具体的文化现象,于有益、有趣方面,必然有个效能高下,顺应文化现象本身的产生逻辑,有益、有趣,文化现象之间就会互相借鉴、互相完善,并终趋混同,也会有本来是为了有益和有趣但是实际发现有害无趣的东西也会被汰除,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文化”跟“征服”可真扯不上关系。
所有的具体文化现象,都是某个人或小范围的人创造的,除他们之外的所有人,都是接受者。
这接受者,还能根据“接受时间的先后”分个“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征服,只能是个意志对意志的互动过程,意志与非意志、非意志与非意志之间,没可能有个“征服”的过程。
这里,再吐槽一下某些思维,这个思维习惯,就是总把非意志的东西赋以意志,对真正的意志就最喜泯灭,特别是对自我意志,特别喜欢、甚或是推崇“洗脑”。
动不动“征服高山”、“征服土地”、“征服江河”,话说你怎么就“征服高山”了?它说“我服了”么?
在人家那里,你与蝼蚁没太大分别,得小心踅摸着人家的脾气秉性,以动对静,还得无数支援保障,最后瞅空子“在高山”上刷下存在感,就这,你是怎么有脸说出“征服”二字的?
是因为你料定了那“被征服者”不会哂笑你的不知天高地厚吧。
还有这个“文化”,这玩意是怎么“征服”某某人的?
认为有道理就是被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