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他出门,赵二的电话就来了。

      听到赵二的叙述,梁建国的脸变得难看起来。

      他急忙道:“将犯人带出去指认现场是需要申请的,你查一下拘留所里的备案。”

      “看看是谁签发的,去的人是谁!”

      赵二急忙答应,转头去找拘留所的所长。

      这会是下班时间了,所长早回家了。

      赵二便出示了证件,让值班负责人给找备案记录。

      找到后,见备案记录里,那张申请单上写着的是:

      申请单位:希望派出所。

      申请负责人:刘文。

      刘文?

      赵二脸色一变,因为方才梁建国和他通电话时说了刘文给他打电话留言的事。

      这就摆明了这案子他放弃,不参与了。

      既然这样,为何还会是刘文申请的。

      不对劲,完全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