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会通过的议案制定为法案,是重制礼乐的重要一步。

    按照皇帝的说法,这就是礼法治国——

    在礼乐指导下制定法律,作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法案。

    如果有人对法案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改。

    但在没修改前,就要继续执行,或者由皇帝颁布诏令临时废止。

    刘宗周对此是支持的,《礼记·乐记》有言:

    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儒家向来视礼刑为互补,把礼法作为最高层面的典章制度。

    外儒内法,也是汉朝之后儒家治国的显著特点。

    只是和纯粹的法家不同的是,儒家将刑名视作教化的手段,是用来防备奸人的。他们更提倡礼乐教化,提高世人的道德水平。

    《礼记·乐记》有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这也是刘宗周重制礼乐,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他希望用礼乐刑政,辅佐天子行王道。

    刘理顺作为硕儒,对此也极为认同,他向刘宗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