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十七章狐狸对决

    民国时期,实行的是五权分立制度。

    所谓五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督权。

    是有国父孙先生倡导提出的。

    他还针对于此,倡导创建出了一部宪法。

    即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的目的,意在补齐三权分立的缺点,通过五权的分工合作来建立一个新政府制度。68

    在这种思想作用下,国民政府的权利机构,也就初步成型了。

    即五院三会制度。所谓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督察院。

    三会则是国务会议、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还有最高国府会议。

    而警政部,就是五院当中,行政院的一个下属部门。

    其职权范围,和后世的国务……基本相似。

    而警政部,则和公安……差不多。

    今日,光头委座为了补偿叶少鸿的功勋,他额外给出的嘉奖,所谓的警政部副部长,其职权范围,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