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应明禹去定了花圈,他打算事后去余宝家里看看。

    事发地点在郊区外环路上,他开过去就看到还拉着警戒带,周边情况一览无遗。

    应明禹想着既然交警那边没有带回球棒类的东西,那现场应该有所发现,然而路边除了一些垃圾袋、矿泉水瓶,并没有见到木棒类的遗弃物。

    血迹已经在这两天被风沙所遮挡,但从花坛上的新伤痕可以看得出当时余宝撞到的地方。

    应明禹回首看了看这条路,前面不远有岔口,所以余宝才会在这里设关卡拦人检查。

    如果两条路上的车都超速驾驶,撞到的可能性非常大。

    当时肇事车辆看到路障,停车等交警过去,两人肯定交谈了两句,然后余宝到了车头的位置去抄牌,就在这个时候,肇事者忽然发动车辆……

    应明禹暂停了思绪,他觉得就算疑犯发动车子,也该往前直行,不会撞到余宝才对。

    除非他出于慌张,不但往右斜方发动车子,还为了逃逸猛踩油门,才会把余宝整个挂飞到一旁的花坛上。

    这种时候,疑凶肯定已经发现自己撞到人,他应该减速看看余宝的情况。

    应明禹往前走,找到了第二处拦起来的现场,他还记得看过这里车辙印的照片。

    疑凶在此处停车,然后下车往回看了余宝的样子,却没选择救人,而是继续上车逃跑。

    或者,应明禹站在一旁回望余宝陈尸处,疑凶下了车,然后拿了车上的球棒,走回余宝处,挥棒打在他头顶,来确保人死亡……

    会是这样吗?

    疑凶出于什么原因要仓皇逃跑,这个逃跑的原因会是他杀人灭口的动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