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李念正大摇大摆地行走在桥石城的大街上。身上穿着黑衣黑裤,黄色发带束在头上。

    腰间别着一把颜色鲜亮的宝剑,剑鞘精致华美,上面些许透明玻璃在阳光下闪烁着光芒。

    但如果许多江湖人士的看到这剑一定会嗤之以鼻。

    剑鞘弄的这么花里胡哨的有什么用么?

    剑是用来杀人的,绝大多数的宝剑都是没有剑鞘的。就算有,如非必要也不会把它们放在剑鞘里。那叫暴殄天物!

    剑鞘越花,只能说明这是一把装饰剑。

    李念这模样活脱脱就是个刚出来闯荡江湖的富家公子哥。

    这种人最讨毛贼和骗子的喜爱了,要是遇上了他们绝对不介意好好教他们什么叫做“江湖险恶”。

    在第六次避开了又一个想要向他碰瓷的骗子并且将将转身避过第十一个把手伸向他腰间宝剑的毛贼后。

    李念明显感觉到从进城开始一直偷偷投向自己的目光已经几乎完全消失了。

    毕竟别人也不都是傻子,这都已经到了集市中部了,李念的宝剑还明晃晃的挂在腰间呢。

    只要是稍微有点眼力见的都看得出李念是在扮猪吃老虎了。

    “还真是民风彪悍呢,跟了这么久……”

    李念没有管他们,而是继续自顾自的接着欣赏着桥石城的风土人情。

    来到这个世界已经有三年了,但李念还一直没有好好在异界逛过,最多去过几个靠近大荒雪原的边境小城,说是小城其实改成大一些小村落更加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