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像萤火虫这般的小公司,都是跟某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合作,只有出了事、或者有什么法律方面的咨询,才会用到他们。按次收费,贵的亚痞。

    不然怎么说,只有有钱人才能找的起律师呢。

    很快,约瑟夫邀请的事务所的代表过来了。

    这是位四十多岁,略有些谢顶的中年白人。

    一身职业正装,拿着公文包,态度很好,显得十分客气。

    “莱曼先生,我叫卢卡斯-乔恩。请问你有哪方面的疑虑?”

    “电影合作方面。”

    “是版权吗?”

    “不是,我想问的是,一个系列化的电影项目里,如何保证后续参与的权益。”

    在莱曼的计划里,《蝙蝠侠》是肯定有三部制作的打算。

    但不涉及版权的话,华纳轻而易举就能占据项目的主导地位,要是他们翻脸,为了利益踢掉萤火虫怎么办?

    这是非常需要考虑的一点,他可不想白打工,还赚不到多少钱。

    毕竟三部曲,第一部虽然成功了,但收益最大的,还是后面两部。

    巴里-梅耶吗,也不是啥老实人,眼下他还能口头上答应,保不准就不认了呢。

    这样一来,他就必须在项目的签约合同上,有一点反制的后手,是除了诺兰导演的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