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小王提供了一套方案“刘哥这事,我们思路是、您把违法的主责尽量揽下来。其中关键点,您要主动承认教|唆阮玲偷渡的事实,要求承担主责;并抗议入境管理分局不经任何调查、随意否定阮玲申请的入境理由。

    一旦公家采信你的说词,那么刘哥就触犯了《大明边境治安法令》第二章第十五条,教|唆、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但没有收取钱财。

    不过您不用太担心,大明国民违反这种法令、处罚很轻,如果交纳罚金积极,一般连官铺也不用进。

    但是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并不是接受处罚,而是请求与公家和解。

    我国法律针对普通国民,重点惩戒的是违反《大明刑律》的人,相关监督和执法部门也很严格。但是对于违反各种法令、且没有其他苦主告状的案件,则有弹性空间;按照以往大量案件的结果分析,相对来说、各部门处理这种案件也会比较松活。

    这时候您态度良好一点,向入境管理分局的人求情,并请求和解。那和解可能性是很高的。

    因为他们并不愿意看到,您去都察院网站、或是当地议会议员那里,投诉他们玩忽职守。虽然投诉了影响也不大、这玩意还得看数量,但管理局的人没必要和刘哥过不去。”

    高煦问道“和解会怎样?”

    小王道“采用您是主责的判定,您自愿缴纳和解金,那么阮玲就是次责。既然是和解,就是双方可以适当谈谈。

    刘哥那时要求不遣送阮玲,而以补办签证、担保阮玲限期出境的形式善后;并叫阮玲接受罚金,承担次责。这样一来,卷宗数据与视频上传按察司,就完事了。”

    高煦又问“万一阮玲没有限期出境怎么办?”

    小王道“那刘哥还得被罚款,阮玲以后想合法入境、也几乎不可能了。”

    他顿了顿又道“刘哥先试试这个思路,不行的话我们派人过来,走另一条路子。总之办法不止一个。”

    这个顾问说得有点复杂,不过高煦还是差不多明白了。意思就是,只要有大明国民站出来,为阮玲申辩、并愿意出钱;那么事情复杂一点,却总会有弯弯绕绕的小道可以走过去。

    高煦道“非常感谢王顾问,那我先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