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人口不到9000万,就因为人口饱和而爆发大型农民起义,以至于灭亡。

    因此,朱元璋深知商业的作用,更知道商业的害处。明代的抑商政策,包含许多保护商业的条文,绝非一味抑商,目的是将商业的额度控制在一个最恰当的范围之内。

    为了从有限的商业份额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官营海贸是王朝初期较佳的选择,而海禁以防遏私人海贸,亦成为必备的辅助措施。

    不过官营贸易也有其机械化、僵化的弊端。明代朝贡贸易一开始缺乏限制,对于上门贩货者来者不拒,到永乐朝后期,因为进入市场的蕃货过多,导致蕃货贬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于宣德之后,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断下降,已经难以有组织有规划地大规模进行官营贸易,所以明政府已经开始考虑放开私人海贸的口子。

    到了明武宗在位的正德朝,便放开了对于东南亚海贸的限制。正德四年(1509),一艘暹罗船遭风飘到广东境内,按规定这艘船属于非朝贡的私船,不准进行贸易,但广东镇巡官却准许其贸易,征收其货物税以作军需之用。

    礼部官员对此做法予以肯定,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既非救书所招,又非旧例所载,不是朝贡船,不属市舶司的职权范围,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

    广东官员如此做法,明显是否定了“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的朝贡贸易原则,它标志着明初中国与东南亚贸易从此进入了私人海外贸易的新时期。

    至于正德朝之后,仍然对西洋与日本进行海禁。

    西洋人心怀叵测,难以揣度。

    而日本当时处于战国时代,时局混乱,海盗海商往往混淆夹杂。

    因此到了隆庆朝方才开月港彻底驰禁。

    然而从明代的海贸来看,东南亚、南亚才是海贸收入的大头,西洋与日本是否驰禁,在当时并不重要。

    古代的海贸,参与的商民可以分为三种,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巨商。

    而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重农抑商的背景下,新产生的巨商也往往会寻求官方背景,他们有的被拒绝并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叶、陈东等人,有的则因为为朝廷做出一定贡献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许可,比如郑芝龙,但得到官方最高许可是非常困难的,绝大部分的巨商寻求的是与地方官僚势力勾结,官商互利。